在完成行使優先收購權後,可注銷全部證券,結束專項計劃的存續。
觀點網訊:1月22日,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宣布行使優先收購權,涉及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公告顯示,于2022年6月10日,中國金茂間接聯屬公司鼎茂置業和嘉興投資與華福證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和債權轉讓及債權債務确認協議,並籌備成立金茂華福-長沙金茂廣場北塔二期綠色資産支持專項計劃(碳中和),以将鼎茂置業持有的標的物業證券化,以及為公司的運營和業務發展籌集資金。
鼎茂置業于當日另與嘉興祥茂、嘉興投資、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訂立優先權協議。
據此,嘉興投資或其指定的其他主體享有專項計劃項下非由其所持有的全部優先級資産支持證券或標的資産的優先收購權。
于2025年1月22日,中國金茂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北京亦城獲嘉興投資指定為繼任的優先收購權人,北京亦城于當日根據優先權協議的條款向華福證券發出優先收購權行權通知,決定行使對標的資産(即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和標的債權(含標的物業))的優先收購權,拟行權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币13.23億元。
標的物業指由鼎茂置業100%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的金茂廣場北塔寫字樓物業,可出租面積約為94395.55平方米,作辦公用途。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鼎茂置業相關總資産約為人民币9.44億元,淨資産約為人民币1.64億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虧損為5476萬元。
中國金茂表示,由于專項計劃于2025年1月9日進入存續期的行權鎖定期,面臨部分專項計劃投資人的退出需求,因此,中國金茂拟行使優先收購權。在完成行使優先收購權後,可注銷全部證券,結束專項計劃的存續。因此,獲指定為繼任的優先收購權人並行使優先收購權,透過收購標的資産獲得標的物業的所有權,可為集團後續其他融資方式提供便利,以鞏固财務狀況及擴大資本基礎,促進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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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