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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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05

  • 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意見,将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具體期限由購房人與商業銀行協商确定。

    觀點網訊:8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改革完善房地産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的意見》,将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

    《意見》重點對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兩項核心制度進行優化,給予借貸雙方更大靈活度,具體期限由購房人與商業銀行協商确定。

    同時,建立開發貸款主辦銀行制度,單個房地産項目對應一家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銀團發放開發貸款。此外,預售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現房銷售項目最長不超過7年;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個人住房貸款應在銷售備案後發放,實行預售的,應嚴格在項目竣工備案後發放。

    《意見》作為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房地産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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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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