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就“房地産相關融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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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9

  •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商業地産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産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觀點網訊:8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總局發布房地産相關融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商業地産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産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商業地産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産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背景?

    金融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全面梳理房地産金融領域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立足房地産市場形勢和未來發展方向,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的相關制度有序銜接,明确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地産貸款、城市更新項目貸款、房地産領域信托業務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的融資制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滿足房地産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産高質量發展。

    二、《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如何滿足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辦法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項目為中心,采取主辦銀行模式,滿足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辦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區分房企集團風險和項目風險,貸款審批更加側重于項目本身,項目單獨建賬核算,資金獨立運作、封閉管理,有效防範項目交付風險和信貸風險。為與銷售制度中預售、現售項目的建設銷售周期相匹配,辦法設置了差異化的貸款期限要求,适度拉長現售項目貸款期限。辦法與“白名單”機制相銜接,依據辦法發放的貸款,對應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納入“白名單”項目管理,讓“白名單”政策惠及更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

    三、《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如何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為配合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助力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現房銷售和預售模式下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改革完善房地産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的意見》保持一致,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從安全性看,辦法将預售商品房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從主體結構封頂調整到竣工備案,並要求加強貸款全流程風險管理,有利于從根本上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從可得性看,辦法适當優化收入償債比例上限要求,延長貸款期限上限,有助于合理提升購房人貸款能力,提供更多貸款方案供購房人選擇。從經濟性看,辦法為二手房交易做出“帶押過戶”等便利性安排,有助于降低房屋交易成本,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防止非法貸款中介侵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四、《商業地産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内容是什麼?如何适配房地産發展新模式下商業地産市場的信貸需求?

    為推動商業地産貸款規範發展、支持商業地産市場穩健有序運行,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商業地産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确了商業地産貸款的定義範圍,引入了主辦銀行制、項目制和封閉管理,並要求銀行建立健全商業地産貸款管理機制,有效識别、評估、監測、控制和緩釋風險,依法合規開展業務。考慮到商業地産開發、購買和運營階段資金需求和還款來源存在差異,辦法将商業地産貸款分為開發、購買和運營三個階段。針對每個階段的融資特點,辦法分别從貸款用途、貸款期限、客戶和項目準入、貸款管理等方面提出細化要求,更好地适配商業地産市場發展的信貸需求。為做好制度銜接,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可按照《關于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在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提出了哪些金融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的決策部署,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确了金融機構開展城市更新項目貸款業務的基本原則,細化了準入條件、貸款用途、還款來源、資金管理等要求。辦法指導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的“城市更新項目貸款”品種,合理确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擔保措施,增強金融服務城市更新的精準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在把控好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特點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加大對城市更新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産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出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麼?

    辦法堅持服務實體經濟、風險可控和落實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等原則,要求信托公司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發揮特色優勢、強化專業能力建設,提升信托服務的适配性、合規性和可持續性,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項目一視同仁,促進形成适應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務渠道。辦法有利于提升信托服務房地産項目對接的精準性和适配性。注重引導信托公司堅持以項目為中心,創新運用主辦銀行模式,進一步完善資金封閉管理,切實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辦法有利于推動信托公司面向房地産業規律特點,健全管理機制、履行受托職責、提升服務水平。明确信托公司房地産領域相關業務的定義、分類和展業原則,對資産管理信托在強化自主盡職調查、集中決策、項目管理等方面細化提出要求,同時對投資非標準化資産提出專門要求。對資産服務信托在信托目的合法性、财産真實性、權利義務清晰性等方面細化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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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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