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氏國際控股拟以總代價5100萬元人民币出售目標公司約70.87%股權,預計錄得虧損約1433.5萬元人民币,交易構成主要交易。
觀點網訊:9月8日,樂氏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宣布,于2026年9月8日,公司作為賣方與多方訂立協議,有條件同意出售目標公司73股普通股,占其已發行股本約70.87%,總代價為人民币5100萬元。
總代價将以債務抵銷及分兩期支付淨現金方式結算。其中,于完成時以人民币4544.4946萬元的債務金額抵銷;淨現金代價人民币555.5054萬元,分别于2027年3月31日及2027年8月31日前分兩期支付。
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将不再為公司的附屬公司,其财務業績、資産及負債将不再綜合計入集團财務報表。預期集團将就出售事項錄得虧損約人民币1433.5萬元,惟須待最終審核。估計虧損參考總代價、目標集團于2026年7月31日的未經審核資産淨值的70.87%比例份額,以及估計交易開支約人民币49.3萬元計算。
出售事項所得現金總額為人民币555.5054萬元,扣除估計交易開支後,現金所得款項淨額預期約為人民币506.2054萬元,拟用作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債務抵銷部分将用于結清及解除本公司及廣東樂氏國際結欠目標集團的未償還非貸款營運負債人民币4544.4946萬元。
目標集團于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虧損。董事會認為,出售事項可變現剩余投資、降低風險、精簡業務組合,並使集團集中資源于保留業務。由于有關先前出售事項及出售事項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合並基準計算為25%或以上但低于75%,故出售事項構成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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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