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8月26日印發指導意見,明确長護險支付範圍、方式、標準,規定參保人年度報銷額度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觀點網訊: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做好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确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範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以及基金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
意見明确,長護險基金可報銷失能等級評定費用、定點養老護理機構長期照護服務費及第三方經辦管理費用。失能評估費用由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防止過度評估;國家規定服務清單内項目基金按規定報銷,超出部分個人自費,且與基本醫保原則上不重復報銷。
支付方式方面,評估服務主要按人頭收費,護理服務按服務時長計費:居家護理按小時計費,養老機構護理按住院天數計費,社區護理按實際服務内容确定計費方式。未來将對智能照護設備、輔助器具等探索定額打包或按項目付費。
支付標準方面,各地需結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護需求及當地護理行業收費水平合理确定,並按經濟水平、平均工資、護理人員專業等級分檔設定。參保人一年里長護險基金最高報銷額度,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意見要求各地統籌居家、機構、社區等護理服務形式,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並建立基金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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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