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辦法》,明确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職責,建立分工明确的組織體系,並設置三年過渡期。
觀點網訊: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辦法》。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明确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資産負債管理職責,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直接領導、資産負債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職能部門相互協作、内部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的分工明确、報告路線清晰、高效執行的組織體系。
辦法旨在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完善審慎監管制度體系,提升保險業資産負債管理水平。監管指標設置将防範錯配風險,推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
辦法實施通知明确了信息報送要求及監管指標過渡期安排,設置三年過渡期,要求保險公司制定達標規劃並上報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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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武瑾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