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征求意見稿放寬非居住房屋改建條件,優化消防標準,簡化申請要求,強化施工監管,以提高室内空間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觀點網訊:6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通告,征求《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本次修訂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寬改建條件、優化改建消防標準、引導合理規範使用室内空間以及簡化改建項目申請要求。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允許産權清晰、已通過規劃驗收但未取得産權證的房屋實施改建,取消已納入更新、整備、征收計劃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並适當調整相關業主同意的條件。此外,征求意見稿遵循深圳市最新的消防立法規範,明确規定新舊消防技術標準的适用。
在引導合理規範使用室内空間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确,在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優化室内空間設計,采用先進建造技術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間,禁止違規加層或者加建。
同時,征求意見稿借鑒上海、廈門等城市做法,對企業申請項目認定要求進行優化。簡化項目設計要求,企業在申請認定時不需提供改建平面圖、剖面圖以及消防、供排水、電路、燃氣分析圖等必要詳圖,只需提供包括拟改建房屋現狀及規模說明、改建思路、設計方案等内容的改建方案。
此外,征求意見稿将房屋安全鑒定後置並加強監管。申請項目認定前不需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在取得改建通知書後、委托改建設計前,根據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強化改建施工監管,對須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的項目,設計單位應當以鑒定結論作為依據進行設計;企業在申請施工許可時,必須将鑒定報告上傳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繫統,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将改建項目納入設計文件的抽查對象;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改建項目按圖施工的監督。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