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9月23日發布決定,因新亞制程未及時披露子公司重大債務、對外擔保進展及重大訴訟糾紛,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王偉華分别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9月23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新亞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近期,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新亞制程存在未及時披露子公司重大債務和公司為子公司前述債務提供對外擔保的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前述債務涉及的重大訴訟糾紛情況。
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王偉華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王偉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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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武瑾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