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表列報》,對標IFRS 18,要求企業将當期損益劃分為經營、投資、籌資等類别,並規定匯兌差額原則上與相關收入或費用歸入同一類别。
觀點網訊:财政部近期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表列報》。本次修訂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對標《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第18号——财務報表的列示和披露》(IFRS 18),推動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财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
修訂後的準則對利潤表列報作出調整,要求企業将當期損益劃分為經營、投資、籌資等類别。準則同時規定,匯兌差額原則上應與産生該匯兌差額的資産和負債相關收入或費用歸入同一類别。如果企業取得一筆外币借款,由該借款産生的匯兌差額通常應與相關利息費用一並歸入籌資類别。
實務中,集團内部外币往來款是較為特殊的情形。在合並報表層面,内部借款本金余額以及利息收入、利息費用均需抵銷,相關匯兌差額不會簡單抵銷,仍留存在合並利潤表中。
由此産生的列報問題是,這筆留存的匯兌損益應歸入經營、投資還是籌資類别。這一問題並非理論讨論,而是跨國集團編制合並财務報表時可能真實遇到的列報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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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武瑾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