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濱發展子公司簽土地補充合同二-13 補繳出讓金1.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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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16:26

  • 天津市津濱發展子公司與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署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塊補充合同二-13。P1地塊調整後出讓面積47549平方米、放棄2556平方米,H1地塊地下空間增值利用補繳出讓金1.69億元。

    觀點網訊:9月20日,天津津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天津津濱時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于9月18日與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署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塊《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二-13》。

    該地塊于2004年10月25日獲取,並已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2005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間,雙方因受讓人名稱變更、規劃調整、開竣工時間調整、土地置換等事宜,已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二及補充合同二-1至二-12。

    因梅江公園一期工程占用該地塊H1、P1部分土地,導致開發建設受到影響,公司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H1、P1地塊土地邊界調整、竣工延期並免除相應違約責任,原出讓合同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根據補充合同,P1地塊調整後出讓土地面積47549平方米,公司自願放棄出讓土地面積2556平方米,不涉及土地出讓金調整,規劃用地性質與建築規模不變。

    H1地塊設置住宅單元的地下空間增值利用建築面積44375.61平方米,公司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合計16917.757556萬元,應自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内繳齊,逾期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付違約金。

    H1、P1地塊自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年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0.2‰的違約金。

    津濱發展表示,簽署補充合同後,宗地竣工期限延長,免除相應違約責任,補繳出讓金增加宗地可售面積及售房收益。本次交易對方為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公司在産權、業務、資産、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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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歐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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