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9月18日表決通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規新增物業治理委員會制度,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業委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
觀點網訊:9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經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新增了物業治理委員會制度。《決定》明确,符合條件但在規定時間内無法選舉産生首屆業委會,或者未能完成業委會換屆改選的,由街鎮及時組建物業治理委員會。
《決定》同時對物業治理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工作職責、會議規則等作出相應規定。其中明确,物業治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並在業委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
在業委會組建方面,《決定》規定,街鎮應當及時組建籌備組或者換屆改選小組,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業主大會可以選舉業委會候補委員。
此次修改聚焦業委會組建難、換屆難,以及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使用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完善相關制度設計。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制定于2004年,並于2010年修訂,後于2018年、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四次修正。此次修法前,修正案草案曾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