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地産拟申報發行不超200億元債務類融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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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6:45

  • 信達地産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公司及下屬公司拟申報發行合計不超過人民币200億元的債務類融資産品,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會審議。

    觀點網訊:9月18日,信達地産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訊形式召開第十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11人,實際參加表決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拟申報發行債務類融資産品的議案》,表決結果為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根據議案,為确保公司流動性安全,公司及下屬公司拟申報發行不超過人民币200億元(含200億元)的債務類融資産品。發行種類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等機構申請的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資産支持類證券或票據産品、債權融資計劃等,或者上述品種的組合。

    發行主體為本公司或下屬公司,發行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币200億元(含200億元);發行方式為可一次或多次注冊,可分期發行,可公開或非公開發行;發行利率于發行時通過合理合規的方式确定。

    期限方面,可以是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品種的組合,其中非永續類債券産品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永續債券類産品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決定。

    募集資金預計用于滿足公司生産經營需要,償還公司及下屬公司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投資建設或其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決議有效期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内有效。

    董事會同時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董事會並由董事會授權經營層,全權處理與申報發行債務類融資産品有關的一切事宜,授權有效期自股東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24個月。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公司第八十五次(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通過的《關于拟發行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及債權融資計劃的議案》将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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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彭依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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