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9月11日發布通知,9月20日起增加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和裝修自住住房兩種提取情形,物業費每年提取總額不超3000元,裝修提取總額不超10萬元。
觀點網訊: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和裝修自住住房的通知》,增加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和裝修自住住房兩種使用情形,通知自9月20日起施行。
物業費提取方面,常州市行政區域内自住住房的産權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每人每年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請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總額為該套住房物業費發票金額,且不超過3000元。
裝修提取方面,購買自住住房的産權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每人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請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裝修發票金額,且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兩類提取均要求申請時在本市無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裝修提取還須已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15年,或已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6個月且不超過5年。
通知明确,繳存人婚前購買自住住房、配偶非不動産權證書載明權利人的,配偶不可辦理裝修提取;建造、翻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的,可參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裝修提取。
申請上述提取需提供身份證件、不動産權證書、物業費發票或裝飾裝修合同及增值稅發票等材料,並簽署提取行為真實性承諾。查實虛假情形的,将追回提取款項並按違法違規提取處理。
背景方面,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9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由原有6種拓展為9種,新增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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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