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指周柏華涉嫌未遵從《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通知,涉兩宗市場操縱調查案。周柏華否認三項控罪,獲準以1.5萬港元保釋,案件11月12日審訊前復核。
觀點網訊:9月17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将周柏華涉嫌未遵從香港證監會調查通知的案件訂于今年11月12日進行審訊前復核。周柏華在當天聆訊中否認三項控罪,即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按照證監會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9日及2024年10月25日發出的通知要求,交出紀錄及文件並出席會見。
香港證監會早前對周柏華提出刑事檢控,指他涉嫌沒有遵從證監會就兩宗正在調查的市場操縱案件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發出的通知。
周柏華因缺席去年10月23日及去年12月4日進行的兩次法庭聆訊,被裁判官發出逮捕手令,後被拘捕帶到法庭應訊。
法庭批準周柏華保釋,條件包括繳交1.5萬港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並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于所提供的住址居住並在住所有變更前通知警方,以及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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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