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宜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吳佩芳及全資子公司天力新陶作為被告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標的3770.46萬元,執行費10.51萬元;公司另因未按期歸還不超過3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要求三個月内完成整改。
觀點網訊:*ST天宜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吳佩芳及全資子公司天力新陶作為被告涉及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標的3770.46萬元,執行費10.51萬元。
此外,*ST天宜未能按期歸還不超過3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北京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三個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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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