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9月15日對秀商時代控股三名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及譴責,涉及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牟雷、前非執行董事師立志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虹,三人未配合上市科調查,屬嚴重失職。
觀點網訊:9月15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秀商時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49)三名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及譴責。三名前董事分别為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牟雷、前非執行董事師立志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張虹。
董事不适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上述各董事均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根據《上市規則》第3.09C及3.20條,每名董事有責任在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進行的任何調查中給予合作、及時及坦白地答復問題,並在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計三年内向聯交所提供最新聯絡資料。
上市科為調查上述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職責及責任,向其逐一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三名董事均未有回覆上市科的查詢。
上市委員會裁定,上述董事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了《上市規則》;且未有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屬嚴重失職。
上市委員會提醒董事,在發行人不再于聯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擔任上市發行人的董事後,他們仍有責任按聯交所的合理要求提供資料。
聯交所确認,上述制裁僅适用于上述三名董事,不适用于該公司或該公司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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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