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ST鋼勁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違反《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江蘇證監局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紅謂、時任董秘王志明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9月9日,ST鋼勁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違反《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時任董事長陳紅謂、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志明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江蘇證監局依據該辦法第四十五條,對ST鋼勁及陳紅謂、王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鋼勁表示,将加強法規學習,在券商指導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經營和财務産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終止挂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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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