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lemon訴JU ACTIVE商標案雙方均提起二審上訴 一審判賠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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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2:05

  • 今年8月南京中院一審駁回lululemon全部商標侵權訴訟請求,但認定JU ACTIVE18個服飾款式構成不正當競争,判賠260萬元。9月4日雙方均已提起二審上訴。

    觀點網訊:9月4日,JU ACTIVE創始人黃皓銳表示:“我們早就提起二審上訴,今天收到信息,lululemon方面也提起了上訴。”截至發稿,lululemon方面尚未回應。

    今年8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露露樂檬運動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訴浙江極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個主體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lululemon的全部商標侵權訴訟請求。

    該案中,lululemon提出兩方面核心主張:一是商標侵權,二是不正當競争。lululemon主張對其20個服飾款式享有競争權益,認為JU ACTIVE仿制上述款式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的規定。一審法院認定JU ACTIVE涉案18個服飾款式設計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賠償260萬元。

    涉案五被告共同運營JU ACTIVE運動服飾品牌,該品牌創立于2024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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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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