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辦法》是加強私募投資基金全流程監管的重要規則,其制定推進標志着私募投資基金行政規則體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
觀點網訊:9月4日,證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業務活動的監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業務活動監管,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私募條例》)等法律法規,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募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合格投資者制度是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制度和監管理念的基礎,資金募集階段是有效把好合格投資者入口關的核心環節。同時,資金募集是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的關鍵階段,對私募投資基金能否持續規範運作、投資者合法權益能否有效保障起着重要作用。《基金法》《私募條例》确立了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的基本原則,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階段監管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制定本辦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細化法律法規的具體舉措,通過進一步細化完善差異化合格投資者標準,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明确募集行為監管要求,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業務活動全面規範,推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募集辦法》共七章四十五條,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明确募集方式,細化禁止性行為規範。二是完善合格投資者資産規模、收入水平和投資經歷等認定標準,強化穿透監管要求。三是明确資金募集過程、募集文件和監管要求,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适當性管理義務與風險揭示義務。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資金安全機制,明确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募集結算資金監督機構等的要求,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設要求。五是明确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募集辦法》是加強私募投資基金全流程監管的重要規則,其制定推進標志着私募投資基金行政規則體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
中國證監會将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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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