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按新規劃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實行低效用地再開發。
觀點網訊:9月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就《關于加快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措施提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按新規劃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實行低效用地再開發。
其中,保留集體性質的,依法辦理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手續;使用原有國有建設用地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依規依約需要收回的除外;涉及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且改造後用于工業用途的,可由政府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後,協議出讓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由其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實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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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