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富力地産9月2日披露收到廣東證監局[2026]113号警示函,因未及時披露有息債務逾期和重大訴訟、仲裁等事項,公司及主席李思廉等被采取監管措施,公司稱不會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觀點網訊:9月2日,廣州富力地産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編号為[2026]113号。
警示函全稱為《關于對廣州富力地産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此次監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時披露有息債務逾期和重大訴訟、仲裁等事項。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李思廉博士(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及其他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将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反思問題並進行整改。
公司表示,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産經營、财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後續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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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