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9月2日發布公告,因富力地産未及時披露有息債務逾期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出具警示函,要求收到決定書30日内報送整改報告。
觀點網訊:9月2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對富力地産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富力地産未及時披露有息債務逾期和重大訴訟、仲裁等事項,違反了相關規定。李思廉時任公司董事長,胡傑時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廣東證監局要求公司于收到決定書30日内報送整改報告。
出具警示函屬于行政監管措施,不同于行政處罰。此次監管行動同時指向公司與其時任高管,針對的是信息披露環節的合規問題。
對上市房企而言,有息債務逾期、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均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範圍,此次警示函指向的正是這類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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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