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适用20%稅率。
觀點網訊:9月1日,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适用20%稅率。
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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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