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新政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此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貸款可協商撤銷後按新政策重新申請,首套房家庭最高可貸324萬元。
觀點網訊:2月25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号),相關政策調整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6年2月26日(含)後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2026年2月26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與購房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的,可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撤銷原貸款申請,按照調整後的貸款條件、額度等政策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具體可咨詢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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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