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細則》征求意見,明确社會類保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市場租金90%,並建立租金備案機制,11月29日前公開征集意見。
觀點網訊:11月4日,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範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活動,該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至11月29日。
《細則》重點圍繞社會類保租房的房源發布、租金确定與備案、承租條件核查、租賃收費以及監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細化規定。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确規定,社會類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90%,運營管理單位确定租金應當符合該規定標準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據此,《細則》明确了社會類保租房租金備案機制,必要時,市住建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機構對社會類保租房租金進行評估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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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