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随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對規劃确定的公共綠地、歷史風貌保護區、建設敏感區和生态敏感區等特定區域内的違法建築,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補辦有關規劃手續……近日,市規劃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規劃管理的若幹意見》獲得了市政府的批準。在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規劃局副局長劉海生對“若幹意見”作了介紹。
●中心城區用地
中心城區規劃建設,要堅持“雙增雙減”,即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減少建築總量和降低容積率。在項目審批中,不得擅自改變批準的規劃用地性質、規劃建築容量、建築高度;郊區規劃建設要切實推進“三個集中”,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規劃用地性質、規劃控制線等各項強制性内容。對已批準的規劃确需修訂和調整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專門設施用地
在現有的交通、郵電、環衛等各類市政公用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工廠、倉儲等第二産業的用地上,凡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經批準的規劃執行,不得随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對建設項目确需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必須經規劃論證,並按照法定程序審批。經批準的分區規劃、控制性編制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其他專業規劃已經确定為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工廠、倉儲等第二産業規劃用地的,凡規劃未經法定程序調整,嚴禁在土地出讓和項目審批中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商業辦公住宅用地
根據2003年12月1日新的《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内環線以内的住宅建築容積率控制在2.5以下,商業辦公建築容積率控制在4.0以下;内外環線之間的住宅建築容積率控制在2.0以下,商業辦公建築容積率控制在3.5以下”的標準,並以5%至20%的比率折減後,核定容積率指標。
●特定區域用地
對規劃确定的公共綠地、歷史風貌保護區、建設敏感區和生态敏感區等特定區域内的違法建築,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補辦有關規劃手續。對建設工程竣工實施規劃驗收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内容進行核查。李豔秋 徐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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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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