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閉幕的廣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上,《廣州市房地産開發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住宅小區等群體房産開發項目竣工後的綜合驗收”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這是由于去年國務院第三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已将此項行政許可取消。
去年7月1日起,按照廣州市建委正式下發的《關于取消商品房住宅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的通知》,廣州市停止受理商品住宅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資料,不再辦理該項業務。據悉,這是根據去年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了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
根據法制統一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此次會議對《廣州市房地産開發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住宅小區等群體房産開發項目竣工後的綜合驗收”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取消。
在此次會議上,還有兩項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
由于《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規定的“超高車輛通過城市道路、城市橋梁應征得供電部門的同意”與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規定的供電部門對超高車輛通過城市道路、城市橋梁的同意權予以取消。同時,對超高車輛通過城市道路、城市橋梁的同意權依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實施。
國務院第三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了公安部門的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權,並将該行政審批的實施機關變更為國防科工部門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因此,《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規定的公安機關對向外地批發煙花、爆竹主營單位的專營許可證核發權予以取消。
昨天的常委會會議取消的地方法規中的三項行政許可事項,将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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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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