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香港)百貨8月12日訂立協議,以每股8.83港元出售68.35萬股AEON信貸股份,總代價603.53萬港元,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預計确認收益約23.92萬港元。
觀點網訊:8月12日,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宣布,于當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與買方訂立協議,出售68.35萬股AEON信貸股份,占AEON信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16%,每股作價港币8.83元,總代價為港币603.53萬元(扣除交易成本前)。
由于買方為公司控股股東AEON Co(持有公司約60.59%權益)的30%受控公司,屬于公司關連人士,本次出售事項同時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出售事項适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于25%,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關連交易方面,各項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25%且總代價低于港币1,000萬元,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
公告顯示,該代價的每股作價港币8.83元為該股份于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代價須由買方于交割日期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交割應在協議規定的所有先決條件均滿足後五個工作天内完成,或在雙方書面同意的較晚日期内完成。
于公告日期,公司持有78.35萬股AEON信貸股份,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19%;于交割後,公司将繼續持有10萬股,占比約0.02%,剩余股權将被記錄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
于完成交割後,集團預期因出售事項确認未經審核收益(未計交易成本)約港币23.92萬元,該收益按出售股份賬面額約港币579.61萬元與總代價港币603.53萬元之間的差額計算,實際收益或損失須經核數師審閱及審計。集團拟将出售所得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及開支後)作為一般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盡管出售事項並非在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但其為變現公司于部分AEON信貸股份投資的機會,從而增強集團現金狀況,重新分配更多财務資源用于一般營運資金,協議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于相關董事會會議上,金野司、長島武德、久永晉也、魏愛國及橫地庸利因被視為擁有潛在重大利益,已放棄就有關決議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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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