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款等購房款,累計提取不超購房款總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與貸款金額之和不超住房總價。
觀點網訊: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發布《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旨在滿足不同繳存職工需求。
該通知提出一繫列支持措施。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公積金付首付款等購房款,累計提取不超購房款總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與貸款金額之和不超住房總價。
為加大租房提取力度,租公共租賃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時,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公積金。鼓勵管理中心與租賃機構合作,提供優惠便利,實際房租支出不超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時,按實支提取。
針對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項目,繳存職工及其直繫親屬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相關個人分攤費用。離職員工停繳滿6個月且未異地續繳,可提賬戶全部余額。
在簡化已故職工小額公積金提取手續方面,若賬戶合計余額不超5萬元,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直接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無需公證證明或判決書。這将簡化提取流程,方便已故職工家屬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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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