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涉及一項執行標的額高達6.49億元的重大執行案件,執行法院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陽光城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即将淘寶司法拍賣,福建陽光集團與上海嘉聞投資所持股份共2003萬股,起拍總價993.08萬元,每股約0.296元。陽光城債務逾期771.18億,正協商化解風險。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合計金額高達771.18億元。其中,境外公開市場債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計22.44億美元,境内公開市場債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計194.75億元。為化解債務風險,陽光城正在全力協調各方積極籌措資金,商讨多種方式解決相關問題。
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融資環境疊加多輪影響,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流動性出現階段性緊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包含金融機構借款、合作方款項等)本金合計金額754.84億元;公開市場方面,境外公開市場債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計22.44億美元,境内公開市場債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計194.75億元。
由于發行人未償付“21福建陽光SCP001”、“21福建陽光SCP002”、“21福建陽光SCP003”、“21福建陽光SCP004”本息,發生違約,現主承銷商公告披露相關工作進展:要求發行人應履行相關義務,通過多渠道開展償債資金籌措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廢債。
20陽光城ABN001優先A、20陽光城ABN001優先B未按期足額償付,債項余額為5.627億元,未兌付本息共計3030.28萬元。
“此案繫相關信息未及時送達導致,西安迪雅置業已經協商解決,待法院撤銷相關決定。法院未曾對相關五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深交所于2023年5月5日向陽光城發出《關于對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公司部年報問詢函〔2023〕第66号),並要求該公司在5月19日前回復,截至陽光城股票摘牌日,陽光城未能按要求回復深交所的問詢函件。
今年8月4日,深交所發公告稱,陽光城股票在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間,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不進入退市整理期,陽光城股票将于15個交易日内摘牌。随着公司股票的摘牌,閩繫房企代表陽光城作别了上市21年的A股。
ST陽光城表示,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将于2023年8月16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陽光城與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托股票轉讓協議》,聘請西南證券為該公司的主辦券商,委托其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繫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票重新确認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股份登記結算等相關事宜。
陽光城如對深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内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陽光城拟接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6.09億元融資展期,展期期限不超過20個月。
本期債權簡稱20陽光城MTN002,債券代碼102001413.IB,債券期限3+2年,發行規模7.5億元,應付本息金額7.86億元,利率6.8%,原于2022年4月8日立即到期應付,但由于公司近期償債資金籌措壓力較大,截至加速到期兌付日中,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付資金,本期債券不能按期償付本息。
陽光集團作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發行人,未能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債券2022年年度報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吳潔作為陽光集團董事長,對陽光集團未能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其表示,公司已通過處置資産、請求金融機構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積極自救,受宏觀經濟環境、金融行業監管環境、子公司受房地産行業周期波動、銷售仍未回暖等多項因素的不利影響,公司仍面臨流動性問題,並面臨訴訟、仲裁、資産被凍結等影響正常經營的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陽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106.85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並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産204.70%;為其他資産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585.72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並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産1122.11%。
林騰蛟作為公司董事長,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号)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陽光城、林騰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