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銷售監管局建議,自10月4日起,發展商在知曉物業管理公司身份後,需發布相關文件,明确物管公司身份及其與發展項目或期數賣方的關繫。
觀點網訊:9月4日,香港銷售監管局建議,自10月4日起,發展商在知曉物業管理公司身份後,需發布相關文件,明确物管公司身份及其與發展項目或期數賣方的關繫。
文件需標注物管公司是否為發展商的關聯公司,注明發布日期,並提供中英文版本。銷售監管局同時鼓勵賣方在項目網站及适當宣傳資料中公開相關文件。
此外,銷售監管局指出,上述文件應在售樓當天起供公衆查閱,以便購房者了解物業管理的具體情況。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