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8月1日發布通知,征集未售出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涉及禅城、南海、順德、高明、三水五區,要求配售型保障房50-120平方米,租賃型70平方米以下,完成竣工驗收且手續齊全,抵押轉讓須獲同意,債權債務關繫明确。
觀點網訊:8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公開征集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此次征集活動覆蓋佛山市的五個區,包括禅城區、南海區、順德區、高明區和三水區。
通知中明确了拟收購項目應滿足的條件:對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過120平方米,主要戶型為100平方米以下;對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戶型為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此外,所有項目必須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完備,並符合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的條件。若項目存在抵押合同,轉讓必須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同時,項目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繫必須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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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