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拟進一步優化水泥、玻璃行業産業布局,促進市場供需動态平衡。
觀點網訊:6月18日,工信部發布《水泥玻璃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拟進一步優化水泥、玻璃行業産業布局,促進市場供需動态平衡。
《實施辦法》明确水泥熟料、平闆玻璃的産能置換比例。
水泥熟料方面,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産能置換建設項目置換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5:1,使用國家産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生産線作為置換指標和跨省置換水泥熟料指標,産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
平闆玻璃方面,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平闆玻璃産能置換建設項目置換比例分别不低于1.25:1和1:1。
《實施辦法》要求,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産能的水泥熟料、平闆玻璃項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實施産能置換。新建生産線能效必須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要求的水泥玻璃行業能效標杆水平。用于置換的産能指標,嚴格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産能确定。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生産線産能不能拆分轉讓。
《實施要求》提出,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産超過三年的平闆玻璃生産線,其産能于2025年6月底前可用于置換,2025年6月底後将不能用于置換。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水泥熟料産能利用率低于50%省區的新建水泥熟料生産線,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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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