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商業城表示,公司及商業城百貨尚未收到上述裁定涉及案件的傳票和起訴狀等其他訴訟文件。鑒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上述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相關案件具體影響金額根據法院最終判決和執行金額确定,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觀點網訊:6月11日,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退市商城”)發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沈陽商業城百貨有限公司(簡稱“商業城百貨”)收到民事裁定書的相關情況。
根據公告,沈陽商業城百貨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遼甯省沈河區人民法院(簡稱“沈河法院”)出具的(2024)遼0103民初10496号民事裁定書。
商業城百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盛京銀行于2024年6月6日向沈河法院申請财産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商業城百貨名下銀行存款共計200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财産,並提供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出具的保全擔保書作為擔保。
沈河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商業城百貨名下銀行賬戶200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财産。案件保全費5000元,由申請人盛京銀行預交。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沈河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4)遼0103民初10496号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3、104、105條款之規定,特裁定如下:查封商業城百貨名下位于沈河區中街路216号以下:1、負一層地下停車場(坡道)343.61㎡;2、負二層地下停車場5196.22㎡;3、負三層地下停車場5891.60㎡。期限三年:2024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沈陽商業城表示,公司及商業城百貨尚未收到上述裁定涉及案件的傳票和起訴狀等其他訴訟文件。鑒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上述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相關案件具體影響金額根據法院最終判決和執行金額确定,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