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雲南分公司在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等環節存在管理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号)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号)的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觀點網訊:5月15日,雲南證監局發布公告,對華泰證券雲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華泰證券雲南分公司在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等環節存在管理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号)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号)的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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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