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最高為2.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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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10:49

  • 《通知》提出,物業服務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一級為最高等級。有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觀點網訊:11月28日消息,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别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适應的原則。

    《通知》提出,物業服務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一級為最高等級。有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住宅,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服務收費對應收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産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以下稱“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别墅、非住宅、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産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參照執行,不得超出《通用收費標準》規定的收費水平。

    《通知》還明确,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後,業主或物業服務人需要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按照《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物業買受人應當自簽署物業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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