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切實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和用途管制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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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6:53

  • 通知提出,不得以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等專項規劃替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作為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規劃審批依據。

    觀點網訊:11月27日消息,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加強和規範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不得以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等專項規劃替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作為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規劃審批依據。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應當落實上位總體規劃的戰略目標、功能布局、空間結構、資源利用等要求,不得違反上位總體規劃的底線管控要求和強制性内容。

    通知規範規劃條件設置。嚴格依據詳細規劃核定規劃條件,明确用地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建築退讓、停車泊位以及公共服務、市政交通設施配建、城市設計、風貌管控等。對于鄉村産業發展、鄉村建設等鄉村振興用地允許适當簡化規劃條件有關内容。不得将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間治理内容納入規劃條件,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設置規劃條件。鼓勵地方在規劃條件确定後以适當方式進行公開。

    通知嚴格規劃許可管理。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和由自然資源部公布的規劃許可實施規範等各項要求,依據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依據村莊規劃、縣或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規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符合保護耕地和生态環境、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不得違反城鎮開發邊界的管控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應依據職責将涉及安全的要素作為重點審查内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的強制性標準的,不予核發。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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