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觀點網訊:9月30日,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獲悉,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另悉,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