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茂再次延遲寄發收購中國宏泰的計劃文件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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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21:27

  • 為應付任何進一步意外延遲,已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将寄發計劃文件的時限進一步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且執行人員已表示其已予以同意。

    觀點網訊:8月29日,中國金茂與中國宏泰發布了聯合公告,内容有關進一步延遲寄發計劃文件、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國宏泰、撤銷中國宏泰的上市地位以及有關存續安排、控股股東注銷價及股東安排的特别交易等每月資料更新。

    公告表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除非取得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計劃文件通常應在規則3.5公告日期後21日内(即應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寄發予計劃股東。第一份延遲寄發公告及七月每月更新公告已披露,執行人員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並同意将寄發計劃文件的期限延長至2022年8月31日。

    但由于需要額外時間落實計劃文件的内容中的中國宏泰獨立财務顧問函件及有關中國宏泰集團若幹物業權益的估值報告。為應付任何進一步意外延遲,已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将寄發計劃文件的時限進一步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且執行人員已表示其已予以同意。

    據了解,中國金茂與中國宏泰曾于6月9日發布了聯合公司,内容有關中國金茂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國宏泰的建議。中國宏泰曾于6月17日發布公告,内容涉及委任中國宏泰獨立财務顧問;兩家公司于6月30日發布公告,内容涉及延遲寄發計劃文件等。

    另外,由于根據中國宏泰購股權計劃及相關授出函件的條款,于規則3.5公告日期尚未行使的全部3975萬份中國宏泰購股權已于2022年7月31日失效,且于此次公告日期並無尚未行使的中國宏泰購股權;及中國宏泰已确認其将不會于此次公告日期至生效日期期間進一步授出任何中國宏泰購股權,故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中國金茂将不會作出(或促使他人代其作出)購股權要約。

    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将于适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于達成尚未滿足的先決條件及于寄發計劃文件後另行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中國金茂股東、中國宏泰股東、Chance Talent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建議、計劃、存續安排、控股股東注銷價及股東安排以及可換股票據要約的任何重大進展。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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