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資遭龍江銀行起訴 案件金額17.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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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21:45

  • 龍江銀行的訴訟請求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判令被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所欠債務,即本金146,400.00萬元及利息26,076.0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觀點網訊:7月12日,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該公司收獲《應訴通知書》。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海航投資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申請起訴。海南省一中院已立案。

    2018年12月27日,原告龍江銀行與海南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簽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與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質押合同》,與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簽定《保證合同》。

    根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海南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原告處貸款人民币146,400.00萬元用于歸還原海航生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存量貸款本金,借款期限為12個月,年利率7.50%,還款方式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並約定了違約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約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為該筆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0日向海南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累計發放6次貸款出賬,貸款金額合計146,400.00萬元,年利率7.50%,到期日2019年12月26日。2019年3月12日海南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企業名稱變更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已構成違約。因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産重整程序,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對被告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所欠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案的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由被告承擔;原告預交的應由被告負擔的訴訟費用由法院直接退還原告,由被告向法院交納;原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就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46,400萬元擔保事宜(起始日期為2018年12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並已獲法院正式立案。

    上述案件立案後,龍江銀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駁回龍江銀行的管轄權異議。龍江銀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轄權異議事項上訴至海南省高院。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達的《案件書面審理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龍江銀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事項立案受理,該案現在審理中。

    公告明确,龍江銀行的訴訟請求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判令被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所欠債務,即本金146,400.00萬元及利息26,076.0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其二,本案的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由被告承擔;原告預交的應由被告負擔的訴訟費用由法院直接退還原告,由被告向法院交納;原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海航投資表示,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産生的影響目前尚不能确定。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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