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産品嚴格執行新規,存量産品設一年過渡期。多家基金公司已報送基準調整方案,行業競争重心轉向長期能力建設。
觀點網訊:3月2日,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着公募基金行業迎來"基準大考"。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條,旨在規範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強化基準的表征作用和穩定性,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機制。新規要求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核心要素和産品投資風格相匹配,一經選定不得随意變更。
據業内人士透露,多家基金公司已向監管報送基準調整方案,並歷經多輪溝通與優化。監管層重點關注基準與實際投資的匹配度、基準設定的合理性,以及調整額度與實施優先級等核心問題,對上報材料提出了更為細致、嚴格的要求。
對于公募行業而言,業績比較基準的調整正在驅動全鏈條變革。新産品将嚴格遵照新規要求,存量産品則留有一年過渡期。行業競争重心正從短期業績比拼,轉向打造邏輯清晰、結構多元、具備長期生命力的産品線與投資能力,投研考核、激勵風控、三方銷售及投顧服務等配套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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