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中國97:鳳凰社區飛鳳凰

观点网

2014-08-20 02:38

  • 倘若沒有新鮮刺激的内容,早在1987年就拍下第一錘的深圳,土地拍賣怕是上不了新聞頭條的。

    倘若沒有新鮮刺激的内容,早在1987年就拍下第一錘的深圳,土地拍賣怕是上不了新聞頭條的。

    2013年12月20日,深圳市拍賣了一幅土地。不少媒體報道,“深圳打開利益死結”,“新土改破冰,首宗農地入市”,“小産權落地”,標題醒目又養眼,令人目不暇接。很正常,倘若沒有新鮮刺激的内容,早在1987年就拍下第一錘的深圳,土地拍賣怕是上不了新聞頭條的。

    當天,我和兩位同學就在現場。我們是專程前往觀摩這場頗有標志意義的土地交易的。說新聞“標題黨”抓眼球雖不準确,但似乎也不困難。但輪到要我們自己來刻畫這場土地拍賣的特别之處,卻也不容易。該拍賣土地1.46萬平米,成交價1.16億人民币,地價款“70%歸深圳市政府”、“30%外加建成後物業的20%,歸深圳保安區街道的鳳凰社區”。問一句吧:如果所拍之地是國有土地,收益何容鳳凰社區分享?如果不是國有土地,又何以堂堂皇皇合法地公開拍賣?

    不怕見笑,能把問題問到這個“水準”,是我們20來位北大國發院的老師同學,在深圳土地問題上調查了一年之久的“成果”!話說2012年年初,深圳方面召開過一個土地制度改革的研讨會,請來專家很少,但主辦方介紹情況詳盡,又不公開報道,擺明要認真探查解決實際問題之道。會後東道主問我有沒有興趣做深入調研,其時我們的成都研究已近尾聲,遂回應回去問問各位同好。

    怎麼可能沒興趣?深圳首開國有土地市場公開交易之先河,名滿天下。更重要的是,這個城市率先——迄今為止也是惟一——完成全部土地國有化,後續究竟如何,不來此深入一下,總有缺憾。過去對深圳的調查,企業、産業和創新的題目碰過不少,偏偏土地方面的,還一個都沒有。現有機會上門,積極響應者衆,大家一拍即合,2012年的寒假和暑假就全都泡在深圳了。上課時回校區,做的則是案頭工作。一年多的時間,訪談記錄外加收集到的文檔、照片,收獲之豐,遠超預期。東道主後來有沒有覺得“請神容易送神難”,我輩當不知道(一笑)。我們自己收獲滿滿,怕要消化多年,方知養怡之福。調研成果,來來回回改出一份綜合報告發表(“城市更新的市場之門——深圳經驗”,刊《國際經濟評論》2014年第3期),有心的讀者或可找來作為參考。

    感受深的,是城市土地全盤國有化引發的麻煩無窮。對那段憲法公案,本書做過梳理(見本報專欄“‘城市土地國有化’的由來”,以及“全盤土地國有的第一步”)。不過再次細讀1982憲法,在“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的表述之後,還有一句,“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也許可以這樣解讀:屬于國家所有的,僅“城市的城區土地”而已,因為憲法還很明确規定,“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集體所有。“城市”涵蓋城區與郊區,既然後者土地法定為集體所有,那麼全部城市範圍内之土地,在邏輯上不可能都屬于國家所有。

    事實上,“1982憲法”頒布後,並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地級市或縣級市,真的實施了全部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理由有二:一是現在的城市,市域範圍一般都劃得很大,既有城區也有郊區和農村——以至于出現了一個老外不易聽懂的術語(“某某市的城鎮化率”)——沒必要把全部農村土地劃歸國家所有。二是“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雖有了憲法根據,但把世世代代農民的土地劃入國有,要履行征地手續,要支付補償,還要安置原來土地的主人,不是說國有就國有那麼簡單。

    深圳卻是唯一的例外。作為毗鄰香港的特區城市,深圳增長迅猛。尤其鄧公南巡之後,中國的市場化開放度急速上升,深圳的城建呈現比近代上海更猛烈的擴張勢頭。這個新興城市平均每年新增建成區的面積,相當于東部沿海地帶一個中等縣級市的市區面積。原來不過廣東省一個縣的幅員,即使全部建成城區也難滿足需要。深圳大量新增城市建設用地的要求,不能不受到土地管制政策逐年收緊的掣肘。

    1992年,深圳市出台《關于深圳經濟特區農村城市化的暫行規定》,對原特區關内的農村土地實行“統征”,即把那里的全部農村土地轉為城市國有土地。2004年,深圳市又在特區關外實施“統轉”,即把全部關外農民轉為城鎮居民,以此實現全域土地的國有化。

    從細節上打量,2004年的“統轉”沿用了1992年“統征”時的土地補償標準。問題是12年來深圳地價早已翻番。結果,“統轉”廣受抵制,出現了關外地區“違建”和“搶建”高潮。據2010年深圳完成的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違法建築信息普查資料,全市違法建築35.7萬棟,建築面積3.92億平方米,用地面積131平方公里。如此規模的“法外土地”與“違建”,頗為罕見。

    更為嚴峻的現實,是生活在“違法建築”里的外來人口,差不多占到深圳總人口的一半。與一個“正規深圳”並列的,還有一個由原村民、“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統轉”之後,理論上不再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及生活在違建里的龐大外來人口組成的“非正規深圳”。這里,名義上城鄉已完成一元化,但又隐隐生成了一個“法内”與“法外”交織的新二元世界。

    焦點在“違建”。以“正規深圳”的眼光看,只要土地不合法,上蓋的建築當然就不可能合法。但恰恰是數萬棟深圳建築物下之下的土地,歷史遺留的權屬紛争一直緊緊地糾纏着當下的活人。訪談多了,我們發現那叫“一塊土地,各自表述”:“正規深圳”認為“應轉未轉”,“非正規深圳”則認為“應補未補”!鬧來鬧去,政府宣示“全部關外土地屬于國有”,原村民及其“集體經濟繼受單位”卻争分奪秒起樓、建房——我們課題組的張惠強給這類行為命名,叫“種房保地”!從旁觀察,還是老鄉實際,要土地幹嘛,還不是加蓋了物業才能有收益?你說是你的地,那我蓋我的房,橫豎建了樓、收到租,土地國有化不國有化的,有什麼關繫嘛?

    政府當然拆違。不過當我們拜訪了深圳拆違大隊之後,才明白那可是一件知易行難的工作。别的不提,執行成本之高昂就令人望而生畏——反正有過花費200萬元拆除一棟建造費1200萬元建築的記錄,還沒算“保持高壓态勢”的常備行政經費。本國國情,“條條”執法向來離不開“塊塊”之配合,而深圳關外最基層的“塊塊”,恰恰就是“集體經濟繼存單位”!幾次集中拆違之後,違建高峰總算被遏制,但行家估計,“違建”的存量與增量,還是與“正建”旗鼓相當。

    困局難破,我們的思考也漸入迷茫。過去也有類似的經驗:對一個問題完全無知的時候,調查進展快,想法與招數來得更快。可是等到對問題有個七七八八的認知後,卻發現研究再難推進,因為真正的難題常常一時無解。幾番研讨,我們橫下一條心,反正就是不抖機靈。無解就無解,也别冒充我們就比當地人高明。上世紀80年代早期第一次會楊小凱就在深圳,他當時的話語我現在還記得清——“來闖深圳的,沒有等閑之輩,所以這里人的平均素質遠比内地城市的為高”。深圳人沒轍的難題,我們才來看了幾天就“有解”了?當如此“經濟的”經濟學者,沒什麼意思吧。

    沉下去,發現“解的元素”就在難題里。本來啊,難題讓人難受,當事人總要尋求減輕之道。外來人靈機一動就能有的點子,人家就沒有?還是早有人想到過,只是手腳受限做不成?這樣想下去,調研工作柳暗花明又一村,新發現接踵而至。凡可記下的,都記錄在我們那份發表的報告里了。印象最深的是深圳的城市更新:無論法外土地和違建多麼插花交錯,他們設計了一套對路的更新政策化解過去遺留下來的麻煩。細節這里展不開,研究報告里都寫了,反正基本思路,就是如果講理太費勁,那就不妨試一試“講數”——“法外土地加違建”要繳付多大一個代價,政府就讓人家分享合法開發的收益。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一個,那就是盡最大努力将多數人的經濟活動納入合法框架。

    面上推開,選先易後難的路線。2013年1月,深圳市政府下達關于優化空間資源促進産業升級的文件,率先“解放”工業用地。按此政策設計,原村民及其經濟實際控制的工業用地,願意拿出來以國有土地拍賣的,收益可與政府分成。于是,我們才有機會看到本文開頭的故事。準确描述並不容易——此次拍出的那宗土地,在法律上屬于國有,但原村民及其集體卻有權分享30%土地收益,外加持有20%開發出來的物業。戲中有戲,鳳凰社區還拿自己應得之地價款,購入開發方(深圳方格精密器件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經此,模糊不清的原住民地權,就轉為清晰的物業所有權與公司股權。深圳關外的鳳凰社區,果然飛出一只金鳳凰。

    撰文:周其仁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