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産股東與接管人之間的戰争 弘陽服務“内鬥”偃旗息鼓

觀點網

2026-07-07 22:34

  • 一切似乎都回到了三個多月前,但也有些許不一樣。

    觀點網 7月6日,弘陽服務公告宣布多項人事委任,當日起生效。

    在此次公告中,賈洪波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及授權代表,李曉航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趙現波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主席,王奮為審核委員會成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人早前均被弘陽服務接管人提議罷免相關職務,如今只是“官復原職”。且因董事罷免事件,弘陽服務曾短暫不符合上市規則相關條文。

    随着本次委任生效,該公司已修正不符合事宜,符合上市規則相關要求。

    一切似乎都回到了三個多月前,但也有些許不一樣。

    戰争開端

    弘陽服務這場人事風波源于兩年前關聯方的一筆債務違約。

    2024年1月,Serica Agency Limited(賽瑞卡代理有限公司,簡稱Serica)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呈針對弘陽集團的清盤呈請,理由為後者全資附屬公司弘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償還一筆2022年到期的2.75億美元9.875%優先票據的本金及利息。

    公開資料顯示,Serica是一家總部位于中國香港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核心提供企業代理、信托及托管服務,服務于亞太地區的藍籌機構客戶,其于2025年1月被全球知名貸款管理公司GLAS收購。

    被提呈清盤之後,弘陽集團選擇“以空間換時間”,以旗下上市物業平台股權作為籌碼,換取公司債務重組的機會。

    2024年8月,弘陽集團将所持有的全部弘陽服務股份,約3.02億股(占總股本約72.77%)質押予Serica,作為弘升有限公司債務重組方案的一部分。然而,因為削債比例過高,其債務重組方案遭到了債權人集體反對,作為主要債權人之一的Serica開始采取強制措施。

    2025年10月,Serica強制執行上述弘陽服務72.77%股權的抵押權益,並委任黃詠詩及杜艾迪為接管人及管理人。

    兩人均為安邁企業咨詢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曾獲任為中國恒大破産案的聯合清算人。

    盡管弘陽服務2025年業績報告中仍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創始人曾煥沙,但實際上曾氏家族已經逐漸退出了公司的經營管理。

    2024年11月,曾煥沙之女曾子熙宣布辭去執行董事、副總裁及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成員的職務;2026年1月,曾煥沙之子曾俊凱辭任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成員及授權代表等職務。

    目前兩人在弘陽服務内部均無任職,公司高層中已無曾氏身影。

    此時曾氏家族在弘陽服務内部話語權已經降到了最低,一場創始人家族與債權人之間的人事戰争正式打響。

    2026年3月,接管人黃詠詩及杜艾迪向弘陽服務發出書面通知,提議召開股東特别大會,要求罷免賈洪波先生執行董事職務以及王奮女士、李曉航先生、趙現波先生三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

    賈洪波是弘陽系一名老将,曾俊凱離開後的職務空缺便是由他頂上,是弘陽集團當下在弘陽服務内部最重要的話語權代表。

    履歷顯示,賈洪波在工程管理方面擁有近20年經驗,于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擔任江蘇華科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結構部主任,後加入弘陽集團,歷任董事長業務助理、項目經理、戰略投資總監及運營總監等職務。

    2016年至2024年期間,賈洪波成為了弘陽集團上市辦公室的高級成員,協助處理弘陽地産及弘陽服務的IPO及之後事宜,並于2024年5月獲任為兩家上市公司聯席公司秘書。

    雖然上述接管人提出的議案中,賈洪波被罷免的只有執行董事一職,董事會主席及授權代表等職務仍将保留,但仍會進一步削弱弘陽集團對弘陽服務的影響力。

    弘陽反擊

    在罷免四位弘陽系董事之余,兩位接管人所提議案還包括委任戴紹宏為執行董事、保國武、Donald Edward OSBORN、徐麗雯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據了解,拟委任的四名新董事中,除Donald Edward OSBORN外的三人均來自同一家機構Kroll(德安華)。資料顯示,Kroll是全球領先的獨立風險與金融咨詢解決方案公司,在風險管理、治理架構、财務重組、企業融資、交易咨詢及估值等領域提供服務。

    其中,戴紹宏為Kroll常駐香港辦公室的董事總經理兼任中國重組業務聯席主管,在企業重組、破産及臨時管理方面擁有超20年經驗;徐麗雯同為Kroll常駐香港辦公室的董事總經理,與保國武曾獲任為花樣年部分股份接管人。

    Donald Edward OSBORN曾擔任羅兵咸永道全球重組及特殊情況業務合伙人逾22年,專門代表投資人、銀行集團、債券持有人等提供有關跨境債務重組、不良貸款收購及出售等投資情況建議。現為華懋集團審核委員會及投資小組委員會成員。

    從背景來分析,四人應是債權人試圖安插進入弘陽服務内部的“安全員”,可在最大程度上保全公司資産並進行風險控制,為債權人帶來最大化的資本回報。

    但很快,弘陽一方發起了反擊。

    5月11日,弘陽服務發布公告稱,考慮到潛在的利益沖突,接管人建議委任的兩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可能無法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獨立性指引;並指出建議委任董事所提供的履歷資料並不完整。

    面對接管人4月30日發出的将于5月19日召開股東特别大會的通知,弘陽服務方面回應表示“概不知悉”、“董事現正就聲稱要求尋求适當行動方案的法律意見”。

    到了5月19日當天,弘陽服務再次公告稱,部分股東並未收到股東特别大會文件,此為嚴重程序缺陷,可能導致股東特别大會的整個議事程序無效,“董事會對整個股東特别大會議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慮。”

    同時還指出,根據章程細則第113條,除非已向公司提交書面通知,否則無資格獲選出任董事,而公司並沒有收到拟委任四名新董事所需的通知。因此董事會認為,在開曼群島法院作出最終裁決之前,即使新董事提名委任于股東特别大會上獲通過,亦屬無效及不具法律效力。

    次日,弘陽服務進入停牌狀态。

    另一邊,股東特别大會未能如期召開,接管人決定休會至5月28日舉行,休會原因為糾正有關選舉董事的程序瑕疵,並确保符合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5月28日,股東特别大會正式召開,關于罷免、委任董事的全部議案均獲100%表決通過。

    對此,弘陽一方表示對大會整個議事程序的有效性感到關注及不承認決議案,公司董事會的組成維持不變,“董事目前正就股東特别大會及股東特别大會續會及其結果,征詢法律意見以确定适當的處理方式。”

    或許是意識到繼續“内鬥”下去只會兩敗俱傷,于是雙方在一個月後終于達成了一致。弘陽一方确認股東特别大會的有效性及投票表決結果,債權人一方則答應重組董事會。

    經過債權人與弘陽集團一番讨論,雙方一致通過批準于6月24日重組董事會,賈洪波等四名董事被罷免後重獲原職,戴紹宏由執行董事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保國武及Donald Edward OSBORN獲新任董事後提出辭任。

    自此,這場延續3個多月的人事戰争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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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黃金土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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