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交所發布創業闆改革首批配套規則及股票上市規則修訂,上交所、北交所同步修訂交易規則,涉及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擴展、漲跌幅限制調整、董秘職責強化等。
觀點網訊:4月24日,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日發布重要業務規則,落實資本市場改革部署。
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化創業闆改革首批4件配套業務規則,包括修訂的《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及新制定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9号——預先審閱》。同時,深交所修訂主闆、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強化董秘職責定位、健全履職保障、完善董事高管任職管理及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
上交所修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主要内容包括: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适用範圍由科創闆股票擴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調整為收盤集合競價;主闆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由5%調整為10%。該規則将于2026年7月6日起實施。
北交所同步修訂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推出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價格範圍、明确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規定、增加嚴重異常波動監管安排等,同樣于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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