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4月24日,安徽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蕪湖善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該單位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内部管理不規範,财務狀況不佳,專職員工少于5人;二是未按規定及時填報並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三是合規風控負責人從事投資管理業務;四是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未按規定開展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工作;六是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未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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