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正荣地産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措施及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觀點網訊:4月20日,正荣地産控股有限公司發布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公告。
根據公告,近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正荣地産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措施及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正荣地産控股涉及未能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失信行為、被限制高消費、董事監事董事長總經理變更、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變更、評級被終止、資産受限事項未及時披露或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正荣地産控股2023年審計報告中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調整2022年合並資産負債表、合並利潤表相應數據,但未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公司債券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會計差錯更正情況及對以往各報告期經營成果和财務狀況的影響;2021年度、2022年度會計核算不規範,導致披露的2021、2022年度定期報告中财務報告存在錯誤,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正荣地産控股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對上述事項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部分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及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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