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實施意見

觀點網

2026-04-17 21:49

  • 《實施意見》圍繞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強化鄉村用地保障、完善資源配置機制、豐富産業空間多元化供給、存量空間高效盤活五大闆塊,推出24條改革措施。

    觀點網訊:近日,佛山市自然資源局正式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圍繞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強化鄉村用地保障、完善資源配置機制、豐富産業空間多元化供給、存量空間高效盤活五大闆塊,推出24條改革措施。

    《實施意見》涉及多種工業用地供應方式的創新。地價優惠方面,對鄉村振興文旅項目、優先發展産業項目、未來産業項目,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基準地價的70%确定。分期付款方面,符合條件的未來産業項目,首付50%即可開發報建,余款最長兩年内付清,不計利息;繳納首期價款後,就能辦理規劃、施工許可證,實現“拿地即開工”。

    彈性年期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生命周期,選擇20年、30年或50年等不同出讓年期,地價按比例折算,避免“一刀切”買50年造成資金沉澱。

    使用權續期方面,對于符合空間管控、産業政策、安全環保要求的工商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續期,並且企業可以在彈性續期標準範圍内自主選擇續期年期,形成穩定預期。

    新政允許近期不出讓、但基礎設施完備的土地,以租賃方式開展過渡性開發利用,租期5至15年。可以用于建設臨時足球場、停車場、充電樁、菜市場,甚至小型的倉儲物流中心。政府鼓勵采用低成本、模塊化建築,但明确不得建住宅。

    新政明确,對于地上有保留價值的建築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權屬清晰、滿足建築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土地和建築物一並出讓。新業主拍下後,憑相關文件可直接辦理産權登記或變更施工許可,繼續開發建設。這相當于給“半拉子”工程接通了“續命”的管道。

    新政允許既有建築在符合安全、不影響相鄰關繫的前提下,臨時改變使用功能,用于養老、醫療、文化創意、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民生和新興業态。

    《實施意見》提出,對于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硬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觀、棧道、觀景平台,以及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停車場等農村基礎設施,可由項目方與土地權利人直接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按原地類管理,無須辦理農轉用手續。

    對于城市開發邊界外、零星分散的鄉村振興項目(單個不超過30畝),可實行“點狀供地”,即需要多少地,就報批多少、供應多少,打破了過去必須成片開發的模式。

    《實施意見》明确提出,組團拿地和“産業鏈”供地。一方面,支持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工業用地競買。企業在競買前約定好出資份額和産權比例,建成後,工業廠房可按該比例直接首次登記到各家企業名下,配套設施則登記為共有。另外一方面,對屬于同一産業鏈關鍵環節需要整體布局的項目,可将關聯地塊納入一個挂牌公告進行出讓。

    《實施意見》還允許已完成履約監管要求的存量工業用地,如果存在“用而未盡”且具備獨立用地條件的部分,可以分割轉讓,或者由政府收儲再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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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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