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董事長鄧啟東、總經理齊衛東、财務總監林靖、董事會秘書廖傑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觀點網訊:4月17日,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廈門證監局《關于對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鄧啟東、齊衛東、林靖、廖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廈門象嶼2023年對有關供應商提供财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時任董事長鄧啟東、總經理齊衛東、财務總監林靖、董事會秘書廖傑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将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