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違規轉讓證券案件行政處罰實施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觀點網

2026-04-17 18:34

  • 針對不同類别,差異化設置不同的裁量階次指標,力求過罰相當。同時,還對量罰調整情節做列舉式規定,對並罰與從一重處的情形、調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場禁入等作提示性規定。

    觀點網訊:4月17日,據證監會發布,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繫,嚴厲打擊各類違規減持,中國證監會在繫統總結近年來監管工作實踐經驗、調研聽取多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起草了《違規轉讓證券案件行政處罰實施規則》(簡稱《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則》共十八條,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規範“違規轉讓證券”的認定。明确《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轉讓證券”“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證券”“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内涵、具體情形,以及一致行動人的違法主體認定。需要說明的是:違規轉讓證券的類型多樣,為便于執法操作,《規則》根據證券性質、行為主體、行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違規轉讓證券行為細分為“違反法律的‘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證券’”“在持有期限、賣出時間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在賣出數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未按規定暫停交易”四種類别,力求準确定性,精準執法。

    二是規範“違規轉讓證券”的處罰。針對不同類别,差異化設置不同的裁量階次指標,力求過罰相當。同時,還對量罰調整情節做列舉式規定,對並罰與從一重處的情形、調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場禁入等作提示性規定。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中國證監會将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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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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