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範圍為地級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15個城市。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
觀點網訊:4月16日,财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2026年中央财政繼續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開展相對集中聯片的重點樣闆片區建設和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機制建設,進一步突出投資和消費相結合、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相結合,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解決人民群衆的急難愁盼問題,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競争性選拔,确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層面整合各類資源,探索建立資金、用地、金融等各類要素保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入圍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明顯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水平,改善老舊片區人居環境,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復制、可推廣的機制和模式。
二、申報條件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範圍為地級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15個城市。
每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申報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實施範圍相對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區;
2.城市财力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債務;
3.2024年1月1日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三、遴選組織方式
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采取競争性評審方式選拔确定,重點向基礎工作紮實、條件俱備、積極性高的城市傾斜。
(一)省級推薦。省級财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照申報要求,擇優推薦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城市參與評審,組織編制工作方案,並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
(二)書面評審。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對城市申報方案進行審查。按照120%差額比例确定進入現場答辯的城市名單。
(三)現場答辯。進入現場答辯的各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綜合書面評審和現場答辯得分情況,确定入圍城市。入圍城市經過公示,無異議的确定為中央财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存在違規行為並經查實的,取消資格。
四、補助標準和支持範圍
(一)中央财政資金補助標準。中央财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二)資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資金支持入圍城市的重點樣闆片區建設和機制建設2個方向:
1.城市更新重點樣闆片區建設。一是城市基礎設施品質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熱、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綜合杆箱、停車設施等改造建設。二是完整社區建設與小區配套設施改造,包括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與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公共活動場地提升、居住區配套市政設施優化改造等。三是歷史文化街區、既有公共建築、公共空間等老舊片區(街區)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四是利用存量土地和閑置房屋市政設施,補齊民生領域公共服務設施短闆,建設消費型基礎設施等。
2.城市更新機制建設。一是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近遠結合、繫統謀劃建設項目,可形成的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項目謀劃、儲備、實施時序的方式,城市體檢評估、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片區策劃—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劃實施體繫,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線統籌、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建設、建設成效後評估機制等。二是資金安排籌措和行業發展長效機制。建立有利于統籌用好财政、金融資源的機制。财政資金方面,充分運用好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内投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資預算等,最大程度發揮财政資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優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同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以及有利于行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如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專業化運維機制、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統籌長效機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為導向的按效付費機制、完整社區建設運營機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包括盤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閑置房屋及市政設施的相關機制,适用于改造類項目的城市更新項目審批制度,城市更新有關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等。中央資金可用于上述三類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點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闆片區、樣闆項目。同時,應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申請中央預算内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别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防止交叉重復。各城市要樹立和踐行正确政績觀,堅決杜絕急功近利、弄虛作假、盲目蠻幹、違背群衆意願不切實際決策,堅決杜絕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政策規劃“翻燒餅”,堅決杜絕項目爛尾閑置和“半拉子”工程。
五、日常跟蹤、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财政部門應加強對入圍城市的日常指導、跟蹤和監督,及時将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财政部,原則上每個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将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績效評價辦法》及中央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
六、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财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于2026年5月8日前聯合行文将申報材料報送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並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郵箱報送電子版(含佐證材料),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申報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電子版材料大小不超過8GB。為厲行節約,除省級财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正式申報函外,申報城市的實施方案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律報送電子版。
(二)各申報城市應按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實施期三年),減少申報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參與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不得簡單交給中介機構或技術團隊“編本子、講故事”,印制豪華材料。
(三)請各省份嚴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數量和要求推薦城市、報送材料等,並對報送内容真實性負責。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内容明顯不實的城市,将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四)經競争性評審确定入圍的城市,請将三年行動總體績效目標表、2026年度績效目標表加蓋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後,于公示期結束前報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在後續3年的建設期内,各城市應在每年5月底前,報送下一年度的績效目標表並加蓋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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